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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石頭記”注册商标所有人,另一方是“石头记”通用网址所有人,为了所有权,双方展开了一场历时3年的争夺。最终—— 备受关注的广州园艺珠宝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艺公司与南京雅致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致公司争夺“石头记”纠纷案近日有了结果,广东省高院作出判决,南京雅致公司恶意抢注侵犯商标权成立,“石头记”属于广东园艺。 广东园艺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主要生产、销售、加工各种天然宝石、人造宝石及石类装饰品。1997年7月,园艺公司申请注册了“石頭記”商标并得到授权,经过几年的经营和广告宣传,商标开始在业界小有名气。2000年1月30日,园艺公司甲方和石头记“南京专卖店”乙方签订联销加盟店合约,签约时南京专卖店法定代表人为杨莜红,杨莜红同时是南京雅致公司法人代表。同年12月18日,园艺公司以乙方违约为由终止了合同。 2001年12月26日,南京雅致珠宝有限公司通过深圳某公司(即园艺公司网站的管理公司)申请了通用网址“石头记”。12月27日,园艺公司欲通过自己网站的管理公司申请通用网址“石头记”时,发现该通用网址已被雅致公司注册。 2002年4月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园艺公司的投诉,就该公司与雅致公司所争议的“石头记”通用网址作出裁决,裁定将上述通用网址繁体及简体中文“石头记”转移给投诉人。 2002年4月10日,雅致公司以园艺公司为被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公司对通用网址“石头记”享有合法权益,判定园艺公司支付律师费及诉讼费。园艺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后,2002年9月,南京中院将该案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同年12月,园艺公司提出反诉,请求认定雅致公司注册通用网址“石头记”的行为属恶意抢注,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判令雅致公司将通用网址“石头记”转让给自己并承担诉讼费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雅致公司注册的通用网址“石头记”构成对园艺公司注册商标“石头记”混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且雅致公司为商业目的使用与园艺公司注册商标“石头记”相同的通用网址“石头记”,故意造成与园艺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其注册行为为恶意抢注行为,侵犯了园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一审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出判决:驳回雅致公司诉讼请求;确认雅致公司商标侵权行为成立;雅致公司将通用网址“石头记”转移给园艺公司;本诉案件受理费和反诉案件受理费由雅致公司承担。 之后,雅致公司不服,以通用网址的性质不等同于域名,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自己是南京石头记礼品包装制品厂进行广告宣传的代理人,南京石头记厂的企业名称权是其申请通用网址的合法依据,因此不侵犯商标权等为理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域名与通用网址均属于网络地址,是不同的网络访问方式,尽管目前在网络上有多个类似通用网址的网络快捷寻址系统,但在每个特定的系统内,快捷网址、IP地址、域名之间均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通用网址与域名尽管在技术上有差异,但其法律性质并无明显区别。另外,从行业管理上和有关侵权要件来看,通用网址与域名也相类似或基本相同。因此,在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情况下,参照有关域名的司法解释对本案纠纷进行处理并无不妥。 对于雅致公司提出的另一理由,二审法院认为,园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雅致公司通用网址起初指向自己公司网站,后来虽然指向南京石头记厂,但仍通过链接引导消费者访问其网站,足以引起相关公众对此混淆和误认;本案中园艺公司注册商标在先,南京石头记厂企业登记在后,当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按照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应得保护 “石头记”注册商标权,况且雅致公司只是代理人,无权行使南京石头记厂的企业名称权。法院同时认为,雅致公司的法人代表杨莜红曾是园艺公司在南京专卖店的负责人,明知“石头记”为园艺公司注册商标,仍让雅致公司注册“石头记”通用网址,主观具有恶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雅致公司承担的终审判决。 来源: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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