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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山市址山镇工商所依法处理了一宗商标侵权案,没收“龍鹤”新马粘包装袋3000个,“龍鹤”象牙粘包装袋2000个,“龍鹤”金香米包装袋100个,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960元,有效净化了址山镇的粮食市场。 据了解,今年10月9日,址山镇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依法检查了在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经营的“鹤山市址山某粮食加工厂”,发现该粮食加工厂正在生产、销售包装印有“龍鹤牌新马粘”“ 龍鹤牌象牙粘”“龍鹤金香米”字样的大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的有关规定。经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取证查明,自今年8月底,该粮食加工厂使用与和顺县马坊乡农业综合开发服务总公司生产的“新马”牌 、安徽象牙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象牙”牌, 香港金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香”牌大米近似的标志,非法加工、销售大米,至案发日止,共获销货款9972元。当事厂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址山镇工商所依法责令当事厂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龍鹤”新马粘包装袋3000个,“龍鹤”象牙粘包装袋2000个,“龍鹤”金香米包装袋100个,并处以罚款12960元。 工商部门提醒各经营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对上述行为,可对当事者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鹤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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