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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1000万 小企业告赢上市公司
日期:2005-11-13 23:15:56     来源:   编辑: 

       50万受让红河商标没同意
   
    2004年,红河光明被山东私营企业主林辉告上广东佛山中院,称由红河光明生产并现身佛山的“红河红”啤酒再次侵害了他对“红河”商标的所有权。在此之前,林辉与红河光明因为商标纠纷,在济南打了一场官司。
   
    林辉在2000年买下了黑龙江一家企业的“红河”商标,成立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2001年,红河光明遭到林辉起诉,称其滇泉牌“红河”啤酒已经侵害了他对“红河”商标的所有权。
   
     “林辉提出过私了,开价50万元转让红河商标。我们没同意。”红河光明董事长秘书徐辉说。2001年10月,济南中院判定红河光明败诉,从其账上划走50万元,并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宣传“红河”啤酒。
   
   再成被告输了千万元官司
   
    红河光明随后又推出滇泉牌的“红河红”啤酒。不料又被林辉提出异议,认为“红河红”明显有侵犯“红河”商标之嫌。红河光明就异议提交了答辩。但迄今商标局对红河红侵权异议的最终裁定还没有下来。此后,林辉再次把红河光明推上了被告席。这一次,佛山中院一审判决红河光明赔偿1000万元。
   
    徐辉认为,佛山中院没有顾及“红河红”商标尚在答辩裁定阶段,在没有得到商标局最终裁决的情况下就开庭审案、结案,这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
   
   漠视商标注册付出代价
   
    胜诉的林辉说:“我只有高中文化,但为什么两次官司都打赢了?很简单,我是在合理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云南人为什么不从自身寻找原因?”
   
    “我很早就找过红河光明,50万元的价格高吗?我当初拿到它却付出了更高昂的代价。1000万元高吗?也不算高,这与它这个上市公司经营年报赢利状况是吻合的。” 林辉说。林辉有一句话颇令人回味:目前中国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商标注册意识仍然太差。
   
   来源: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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