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通用网址:浙江法律咨询网 咨询中心注意事项  
位置:首页>>知识产权>>商标>>正文
商标事务
日期:2006-5-19 9:39:26     来源:   编辑: 

    1、 商标注册:

    2、 商标异议: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提出异议。

    3、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事务。

    4、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事项

    5、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

    6、转让申请/注册商标事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7、商标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需提出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8、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事务

    9、商标注销申请事务

    10、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11、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事务

    12、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事务

    13、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事务

    14、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事务

    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事务

    1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事务

    17、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事务

    18、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请求复审事务

        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9、商标异议复审请求事务

        对商标局做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事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事务: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法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2、商标事务的行政诉讼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各种裁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3、商标国外注册事务

        办理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资料:

    1、由申请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黑白商标图样8张或彩色商标图样8张及黑白墨稿3份(图样尺寸不得大于10X10CM或不得小于5X5CM;

    3、 优先权的申请书及证件;

    4、 申请人信息表。

        获得商标注册所需时间和商标注册期

    1、从提出注册申请到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时间大约为15-18个月左右。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就申请文件以及商标提出修改补正要求,则时间会长一些。

    2、一旦商标被核准注册,则注册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6个月可请求续展10年。续展请求没有次数限制。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 留言本 咨询论坛

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别忘记将浙江法律咨询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她)也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

发送给好友 打印此页 [收藏本页]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声明
  “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希望他人能尊重本站的合法权益。
  对未经“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同意,而擅自以各种形式转载、复制、翻制、发行、出版或进行营利性使用本网站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时,本网站保留诉诸法律权利。
  本站纯属非盈利、公益性质的站点,部分内容摘自互联网,如果因此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网站深表歉意,在接到您的通知之后,马上将该内容删除。

推荐律师
浙江杭州律师吴旭华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咨询电话13335716315
法律咨询电话057188938386

    

推荐文章

·吴旭华律师接受搜狐公司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杭州
·本站在GOOGLE关键词“法律
·诉讼常识精解—建议咨询者
·本站开通短信服务平台,欢
·私人律师服务卡-您身边的
·浙江裕阳律师事务所—吴旭
·吴旭华律师的《网上交易风
·吴旭华律师就酒店代驾服务

联系地址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20层 吴律师

公交节能公司站:25/K25 41/K41 42/K42 K74 86/K86 K199 820/K820

公交翠苑五区站:K63 156/K156 526/K526 841

81514001 13335716315

  浙ICP备05060809号Copyright ©2002 - 2005 Zj-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