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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IPO专利议程 1. 为继续对专利制度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指导,WIPO总干事提出了一项新动议—WIPO专利议程—它的目的是发起一场世界范围内的讨论来为国际专利制度(IPS)的未来发展准备战略蓝图。预计这一讨论的核心是进一步满足全球用户需求并发展国际专利制度以使它对用户更加友好而且更易获得,并在发明人的权利与公众整体之间提供更公正的平衡,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到对发展中世界所产生的任何影响。 2. 讨论的范围是十分宽泛的。这一讨论将不仅集中于法律制度,虽然它与各种专利相关,而且还将包括国家和地区制度以及PCT制度和其中任何将产生的变革。该讨论还将处理与改进管理、维护、开发和实施专利权相关的辅助设施的建议。 3. IPS长期的和广义上的发展目标是提供有关机制和项目以允许发明人和企业可以获得有效的国家、地区和国际专利保护制度,这样他们就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获得、维持并实施他们的专利: (i) 该程序简单、便宜、及时而且可靠、与获得有效保护的需求相一致 (ii) 不论是通过制造、鼓励投资、国际许可和商业交易还是其他技术转化方式,该程序都支持专利技术的开发。
4. 这一动议并非试图取代或破坏专利法条约(PLT)、实质专利法条约(SPLT)和专利合作条约(PCT)改革这些正在进行当中的活动,它是对这些活动的补充和加强。 5. 总干事的动议在国际专利制度的发展议程—文件A/36/14当中进行了阐述,并于2001年9月提交给WIPO大会、巴黎联盟大会和PCT大会。在该文件的42段,它建议: (i) 到2002年1月底之前,邀请政府、组织和用户对此文件提出书面建议,此类建议可以在WIPO的网站上提交,也可以依请求以纸件形式提交; (ii) 由秘书处准备一份讨论文件,包括对收到建议的分析,用于2002年9月WIPO大会和巴黎及PCT联盟大会进行讨论。
6. WIPO大会,巴黎联盟大会和PCT大会考虑到了大会会议(见文件A/36/15第192至219段)上所表述的观点,对文件A/36/14的内容进行了记录并通过了其中第42段所提出的建议以备将来的进一步工作。 7. WIPO秘书处现在已经就IPS的重组程序进行了考虑。作为第一步,总干事已经邀请了成员国就如何使未来的对话在确定和建立优先事项时更有建设性和富有成果提出建议并提供指导。总干事指出成员国有必要在强调满足广义的长期目标的同时对更加紧迫的问题也要找出解决方案,最突出的是一些专利局,不论其大小,在工作量管理上所面临的危机。 8. 为了保证各方都能参与并增加透明度,秘书处邀请了所有有关方参与评论。到2002年2月15日为止,它收到了政府、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法人和公司及个人的共计50多份建议。 9. 在2002年3月,总干事就国际专利制度召集了一次大会,目的是讨论WIPO专利议程。这一活动的目的是就国际专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进行讨论并从专利制度的用户方面听取更多的意见和建议。大会讨论中所提出的问题将在秘书处准备的文件中予以体现,用于提交给2002年9月的WIPO大会和巴黎及PCT联盟大会。WIPO总干事在大会上所做的开幕词节选附后。 II. 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改革 10. PCT大会于2000年9月25日至10月3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9次(特别是第17次)会议上就美国所提交某些PCT改革建议进行了讨论并决定: “(i)作为第一步,应当建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考虑PCT的改革建议,这一改革所追求的目标应与文件PCT/A/29/3附件中“改革的第一阶段”大标题下所制定的那些目标相同。这些建议可以是包含在附件中的,也可以是/或向国际局提交的其他形式的建议,如果可能的话,截止日期在2001年1月底之前。”1 “(ii)此专门机构应包括成员国、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和观察员,特别是,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包括欧洲委员会; “(iii)总干事在考虑地区平衡及与成员进行协商的基础上将指定此专门机构的成员; “(iv)该专门机构将向2001年9月的PCT联盟大会会议进行报告,报告中还将包括它就部分第一步行动内容的建议向大会所提交的意见; “(v)这一专门机构将根据同意的程序为第一步工作的完成及其他关键性问题的处理做出努力。”
11. 根据大会的决定,总干事于2001年5月21日至25日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次专利合作条约(PCT)改革委员会会议。此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议程是“PCT改革建议讨论”和“未来的工作”。 12. 委员会一致同意包括法条和细则修改在内的PCT改革应当建立在以下总体目标的基础之上(未按优先顺序排列): (i)简化制度和精简程序,同时还要注意到由于专利法条约(PLT)许多PCT的要求和程序将变得适用性更广; (ii) 降低申请人费用,考虑到工业化和发展中国家申请人的不同需要,包括个体发明人和中小型企业以及大公司申请人; (iii) 确保PCT机构在保持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变的前提下完成他们的工作量; (iv) 避免PCT机构和国家及地区工业产权局从事不必要的重复性工作; (v) 确保该制度是为所有局的利益服务的,而不论该局的大小如何; (vi) 在申请人与第三方之间保持适当的利益平衡,同时考虑到国家的利益; (vii) 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支持项目,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领域; (viii) 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将PCT的条款与PLT相融合; (ix) 对PCT改革和WIPO专利法常设委员会正在进行的实质协调工作进行协调; (x) 最大限度的利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包括建立电子申请和PCT申请处理的共同技术标准及软件标准; (xi) 简化、澄清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缩短条约和细则中条款的措词; (xii) 简化条约和细则之间的条款借用,其目的在于增加灵活度。
13. 此外,委员会就有关建立工作小组和工作小组提名的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作为建议向大会提出供大会考虑和参考,具体事项如下: - 指定制度的概念和运行方式(见报告第69段); - 改进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的协调以及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限制(见报告第70至71段); - 使对申请日的要求与PLT中的规定相一致(见报告第72段); - 使“缺少部分”类型的要求与PLT程序相一致(见报告第73段); - 其他与PLT协调的变化(见报告第74段); - 总体简化及精简(包括减少/消除形式审查或对申请的处理,电子国际公布,电子传输检索/审查结果,以及其他简化和精简格式及程序的建议,这些可能会由国际局向工作小组提出)(见报告第75段)。
14. 大会一致通过了委员会关于建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参考事项、委员会工作日程以及大会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工作小组的建议。 15. 自2002年4月29日至5月3日,PCT改革工作小组在日内瓦举行了它的第二次会议。在会议上讨论了以下内容: (i) 指定制度的概念和运行方式; (ii) 改进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的协调及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期限; (iii) 使对申请日的要求与与专利法条约(PLT)中的规定相一致,使“缺少部分”类型的要求与PLT程序相一致和其他为与PLT协调一致所做的改变;
16. 会议的记录是非正式的。五天的开会时间主要进行了讨论,并未产生正式的报告。大家同意由国际局来准备就讨论问题所提出的修改后的建议,并由PCT改革委员会在其第二次会议上进行讨论,该会目前暂定为2002年7月1日至5日召开。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暂定为2002年11月25日至29日召开。 [附件见后] 1总干事在与成员国进行协商之后将提出建议的截止日期设定为2001年3月31日。 附件 WIPO国际专利制度大会 日内瓦,2002年3月25日至27日 WIPO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开幕词 用户对现今专利制度的信心反映在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申请数量的空前增长上。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在日益国际化的环境中使用专利权。知识产权财产在我们这一知识经济的网络世界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重要而且它是确保所有国家拥有经济、社会和文化增长的美好未来所不可缺少的保障。 作为未来的主要贡献者之一,专利制度必须保持其有效性并继续维持用户对它的信心。为此,它必须在国际和国内的层面上在某些必需的领域内继续发展、采纳建议和做出基础性的改变。专利制度必须是为所有国家和社团以及那些使用该制度并受其影响的人的最大利益服务的,同时还要考虑到他们之间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差距。 面对这一挑战,WIPO发起了一项动议来处理未来国际专利制度的发展问题。讨论的范围应该是广泛的而且应当不仅包括国际范围内的专利制度,这里包括十分成功的专利合作条约,而且还应包括国家和地区机制。 有人建议讨论的问题应当包括整体政策和结构以及制度本身的功能和运作方式,还有个人及社会法人成员的期望和展望。它将成为今年晚些时候提交给WIPO成员国大会的讨论材料的内容,它的目的是力争通过“专利议程”这一为未来改变设定方向的方案。 为一些严重问题寻找立刻解决方案的需求是再次提出改变的原因。然而,我们必须保证在解决一些大大小小的专利局所面临的实际的和合理的危机,以及满足针对他们的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之时,我们不会忘记长期的工作目标。变化从广义上来说是十分关键的,而且在处理当前的关键问题之外,它还应建立在长期的需要和目标基础之上。进行这样的改变需要所有有关方面的投入和政治决心。 处理当前的工作量确实是一些局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但这并非一个全新的问题。早在1966年,工业产权保护国际联盟执行委员会(巴黎联盟)就指出,我在此引述如下: “解决由申请和审查的重复工作所带来的困难将导致在世界范围内为发明提供更加经济、迅速和有效的保护,这对于发明人、公众和政府都将是有益的。”引用结束。 委员会继续提出了建议,我引述如下: “BIRPI的主席就减少申请人和国家专利局的重复性工作进行了一项紧急调研,他邀请了外面的专家进行讨论并对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在解决类似问题上所做的努力进行了研究,目的在于为未来采取的行动提供专门建议,这包括在巴黎联盟的框架内缔结专门协议。”引用结束。 这一建议引发了国际讨论并最终导致了1970年专利合作条约的通过。PCT反映了其创建者的雄心而且它的总方向仍是高度联系的。当然这一制度是30年前通过的,尽管它十分成功,它也无法对当今面对的所有挑战提供答案。 在过去30年中,我们看到已有的和全新的技术领域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国家间贸易、商业和合作的新国际环境以及信息技术的巨大变革可以为专利制度的运作提供支持。这意味着需要新方法和创新的解决方案。 我认为我们现在应当站在更广阔的角度上来看待未来的变化而不是局限于工作量的问题,尽管这是一个十分直接而且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对WIPO专利议程所提出的一些问题的讨论事实上已经开始了: - PCT改革委员会及其有关的工作小组已经开始考虑专门的建议,而且我相信PCT将会变得更加有效,它将在国际专利制度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 专利法常设委员会已经启动了实质专利法协调的工作; - 知识产权和基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已经十分活跃;而且 - WIPO网络项目和IMPACT项目进展顺利――这是为使用信息技术进行更好的专利管理所提出的动议中的两项。
这些WIPO项目中现有的活动将会作为优先事项继续进行,而且一个更加广泛的专利议程的通过不会降低他们的重要性。与此相反,他们将从这一建立在更加广阔平台基础上的对未来国际专利制度的讨论中获益。 对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必须继续提供进一步的支援,这是从这些国家和整个工业产权社团的利益出发的。这需要制定国家战略,让有关国家可以利用专利制度作为一项政策工具来获取整体的经济利益,同时还要注意在专利所有人和公众利益之间维持适当的平衡。 重组国际专利制度的过程所采取的详细措施还需要进行确定和分析。可能性有很多但是并非所有的都能为大家所接受。本次大会为讨论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而且它还将为WIPO成员国和有关利益组织及团体间未来的讨论奠定基调,在未来的讨论中需要确定并建立优先事项并启发WIPO秘书处的思维。我相信本周的对话将是具有建设性的和富有成果的。 在重组国际专利制度的过程中,如何取得广泛一致的基础,在最广阔的范围内让参与、使用和受这一制度影响的国家、个人和企业获益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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