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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杯子
砸破路人头
四居民共成被告赔偿6000元
□本报记者 金婕
“医生说,如果这只杯子再砸偏一点,后果将不堪设想。小区里以前有人经常往楼下扔垃圾,现在竟连玻璃杯也往下扔,幸好这次我只是轻微脑震荡,要是真出了意外,难道也没人赔吗?”家住杭州城东某小区28幢3单元301室的范女士不久前遭遇一桩倒霉事。
今年1月底的一天,范女士买菜回家途经3幢1单元楼下时,突然被楼上丢下来的一只玻璃杯砸伤脑袋。经诊断,右侧头皮裂伤、右肩部软组织挫伤、轻微脑震荡,前后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事后调查,范女士得知3幢1单元内共有6户人家,除了顶楼601室长期无人居住、也没有花架之类的附属设施外,其余2楼至5楼4户当时家里都有人,也就是说,他们都有往楼下扔杯子的可能性。但这4户居民谁都不承认往下扔过杯子,这让范女士非常恼火。
无奈,范女士只能将这4户业主作为共同被告。后经法院调解,由4户业主共同赔偿范女士6000元。
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旭华分析,高楼坠物致人受伤的案件多次发生,依照法律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本案中,就可以要求4户业主共同承担范女士的损失。(1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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