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餐者与餐饮企业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受合同法的保护。用餐者对服务质量的要求直接跟餐饮企业的档次挂钩。用餐者如果到具备较大规模的饭店去消费,对服务标准提出的要求,肯定会比去路边的大排档高很多。谁也不能否认服务质量是有价值的,当出现餐饮纠纷时,餐饮企业对服务质量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纠纷能否圆满的解决。 餐饮企业的态度可以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如果餐饮企业积极主动承认错误,提出合理的补偿办法,消费者还是不肯罢休,不付餐费,就有恶意维权的嫌疑。但是若消费者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时,餐饮企业置之不理,甚至矢口否认自己的错误,消费者为寻求第三方的介入调查,以证明餐饮企业存在过错,那么延付餐费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法。用餐者作为消费者,本来就处于弱势一方,若在发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仍然支付了餐费,将造成维权过程变得艰难。而延付餐费,将促使餐饮企业面对问题,并由第三方调查事情的真相。若真相是消费者恶意维权或敲诈勒索,则有权要求消费者立即支付餐费,若是餐饮企业存在过错,则给予用餐者合理的补偿,如对餐费打折或免去存在质量问题的那盘菜的价钱,而餐饮企业依然能够得到相应的餐费,所以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延付餐费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权宜之计。 用餐者与餐饮企业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延付餐费的行为是用餐者延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行为。菜是否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以及餐饮企业对待纠纷的态度如何,是衡量餐饮企业是否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违背用餐者的预期目的的判断标准。如果餐饮企业首先违约,用餐者为此延付餐费,这样构成合同法规定的后履行抗辩权。具体条文是《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基于在纠纷发生时,餐饮企业是否构成违约当场难以认定,要求用餐者先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有失公平,且在处理纠纷期间本着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保护出发,在特定情况下延期支付餐费,不应认定是用餐者的违约行为。
一般消费者 心态蛮宽容
朱凌群:广告文案策划 首先商家肯定得道歉,甲鱼的菜钱应该免单,其余可以再商量。其实商家的态度很重要,有时候我们消费者只是争一口气。态度好的,赔了甲鱼的钱也就行了。如果态度不好,比如说不认账或者没有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那口气就难平了。只要商家及时处理,态度诚恳,消费者并不是不近人情的。我觉得这次的矛盾主要是消费者觉得商家在推托,所以反应才更激烈。
高率:网站客服人员 这得看场合。这次是因为喜宴出问题,所以消费者肯定比较气愤。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这是难免的,我觉得这是正当要求,商家应该满足。如果是在一些本来用餐条件就不怎么好的小地方吃饭出现问题,一般我就不碰那个菜,赔偿之类的也不会提。因为在这种店里,即使跟老板说了也没什么用,下次不去那家店就是了。如果是在好一点的用餐点,并证实是由于对方的疏忽而导致的问题,我希望餐馆能道歉,并重新做一盘菜。
余苗:杭州某公司会计 在外面吃饭时饮食出现问题非常普遍,喜宴上出现这种问题的确很尴尬。如果是我的话,我希望商家的态度好一点,向我们道歉,并帮忙退菜,出问题的菜以一赔一,这样就行了。也有人的看法是不能轻饶商家,可能还会要求免单什么的,我觉得这样做不太好,有点吃霸王餐的味道。毕竟出事的只有部分菜肴而已,而且商家肯定不是有意造成这样的结果。
方丽慧:商贸公司业务主管 换成是我,肯定要服务员退掉有问题的菜,同时要求打折。因为是喜宴,请来的是男女双方的亲戚好友,大家都是高高兴兴来,菜出现问题很不吉利。其实赔偿的办法到底是马后炮了,我觉得餐馆还是应该事先就注意食品的安全卫生,喜宴是一辈子的大事,不要弄到趁兴而来扫兴而归。这件事上消费者就算要求精神补偿也是可以理解的,开价不高的话,我觉得餐馆应该满足。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
留言本
咨询论坛
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别忘记将浙江法律咨询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她)也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