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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旭华律师接受《市场导报》采访,就价格联盟发表看法
日期:2006-3-21 16:02:06     来源:   编辑: 

2006年2月21日,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吴旭华律师接受《市场导报》采访,就驾校价格联盟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价格联盟 谁认这个谱
2006年2月21日 十四版 撰稿/张雄伟 吴联铁 韩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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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争议一时的杭州驾校“价格联盟”宣告解体。这个由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统一价格,仅仅维持了10天就因为各方压力而被叫停。事实上,“价格联盟”倒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在许多领域都存在过或还存在着价格联盟。价格联盟的出现带有不同的动因,有的是为维护业界的最低收益,有的则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有更多的是不合情也不合法的。今天,我们请来各方人士,就这个话题探讨一番。

行业协会做法
值得肯定

王钧耀:杭州市贸易局市场运行处处长
 不管是统一价、最高限额还是价格联盟,只要是出自于市场的真实反馈,就具有积极意义。在杭州,原先学车收费不是很规范,很多人对于缴了什么费用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也不清楚,实行统一价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而在这个过程中,由行业协会来推动价格规范的现象更值得一提。在国外,行业协会不光能调节市场价格,还可以调整行业的营业时间。比如有些国家,行业协会要求大商场双休日都停业,把时间让给中小企业,确保市场的公平有序。行业协会是市场信息最集中、最直接的接受者,又是职能部门与经营单位的纽带。如果行业协会在职能部门的正确引导下,及时对市场信息做出判断和反馈并采取相应行动,是值得肯定的。
 行业协会调节的统一价并不是“一口价”,它完全可以根据市场反应而做出或高或低的调整,跟价格垄断是两回事。

根据行为主体确认性质

吴旭华: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价格联盟,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3年6月18日颁布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也明文禁止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凭借市场优势地位牟取暴利、实行价格倾销和价格歧视。 虽然价格联盟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却也经历了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那些典型阶段,目前对于价格联盟的大部分意见是认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妨碍了市场竞争,其行为构成了垄断。 但是对于驾协的“价格联盟”是否属于上述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调整范围,值得商榷。因为通过限定价格来获取高额利润,其主体应当是属于经营者,而此次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召开行业大会,定下了统一收费方案,主体并非是直接经营者,而是行业协会。其目的和所能达到的效果与普通的价格联盟有着本质不同。但是究其本质,如果抛开主体性质来讨论,从行为性质来看,应当符合垄断的要件,并将可能给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危害,因此,以法律或者相关法律原则来对此形式进行调整,也完全有着必要性和可能性。价格联盟不合实际

谭先生:杭州咖啡西餐协会秘书长
 制定价格是政府部门的行为,行业协会没有权利出台政策法规。行业协会一切工作的开展都要从广大会员的切身利益出发,协会的存在就是为了服务广大会员。协会工作的开展不仅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体现出高效率和高质量,还要坚持公开、透明和民主的原则,要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从驾驶培训学校建立“价格联盟”,可以看出杭州市驾协已经把自己的权利扩大化了,而且还违反了有关部门的规定,所以,“价格联盟”被叫停是迟早的事情。
 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提倡公平竞争、自由竞争、良性竞争。建立“价格联盟”是在走老路,又回到了计划经济的轨道上去了。制定统一价,可以说是误人误己。政府往往是对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才采取限制价格的举措,像水、电等,但是政府也采取了政府补贴的方式来弥补这些行业的亏空。驾协推出统一价格,究竟能不能杜绝行业内部价格战,能不能给老百姓带来更多实惠,这些都很难说。一个市场的整合不是靠一两条行规就可以实现的,而是需要充分的竞争。
取消限制更好发展

黄先生:杭州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负责人
 杭州市的驾校联合起来制定了培训学费统一价,表面上看,调高了学费可以提高我们驾校的收入,也能够保证我们的经营成本,但事实上却是我们的生意一落千丈,很多消费者根本就不买账。
 其实,虽然统一收费方案在行业大会获得一致通过,但并不是所有的驾校都是真心真意同意的。统一收费后最大的受益方是那些大驾校,像我们这些小驾校是打心里不赞成的,但也没有办法。因为我们这些小驾校在协会内的影响力有限,而且我们要能生存还必须要依靠那些大驾校。从“价格联盟”制定一开始,内部就是三心二意的,这就注定“统一战线”是个失败的改革。
 很多驾校负责人私底下都认为,取消统一价,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竞争才会进步,这样还可以使驾校在经营上更灵活,可以从自身条件出发制定更适合自己的经营策略。

制定联盟适得其反

陈先生:温州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总经理
 在整个行业内实行“价格联盟”就是搞“价格垄断”,这就触碰了我国有关法规的高压线。国家有关部门还在2002年专门出台了针对驾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限定了最高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标准要由驾校自己定,只要是低于最高限价都是合法的。行业协会制定“统一价”,并要求所有驾校遵守,这显然是违法的,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精神。
 目前,驾培行业中存在着的诸多问题并非全是因为低价格因素造成的,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管理、服务不规范造成的。杭州市驾协认为推出“统一价”就能防止价格战,从而提高教学质量,这种想法是片面的。收费高低并不能成为衡量一所驾校教学质量的惟一标准,如果每所驾校都为标榜自己的教学质量而提高收费标准,广大的消费者只能为其埋单。
 其实,很多事实已经证明,行业形成“统一价”,会导致经营服务差的企业依赖“统一价”的保护而得以生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较高的企业得不到更好的发展,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我想,这应该不是杭州市驾协的初衷。

      俞先生:某报刊亭主  我认为这次统一价格失败是正常的。据我所知,好像彩电、机票,甚至前段时间的牛奶也搞过这些事情吧。作为商家采取价格联盟是希望把价格抬高,但作为我们普通老百姓当然希望东西越便宜越好。
 况且从他们商家的角度上来说,要有竞争才会有压力,才会进步。通过良性竞争的手段,才能为我们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
 我也是做小生意的,我觉得一旦统一了价格,实行所谓的价格联盟,吃亏的还是小公司、小企业,和我们这些做小本生意的,各方面的技术、资源都没有那些大公司、大企业雄厚,但还要站在同一个水平线与大企业竞争,最后肯定倒闭破产。

 李女士:银星旅行社  我觉得价格联盟这个现象还得从两方面来看。以我们旅行社的日常经营为例,我们偶尔也需要联盟。有时候我们旅行社会和其他旅行社进行合作,对一条线路进行统一定价,统一调配。这样不同旅行社接来的散客可以一起组团,各旅行社都承担一部分的工作,获得的利润大家平分。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动用各个旅行社的优势资源,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且,各旅行社也可以少承担一点风险而获得较好的收益。
 当然实行联盟是一种比较保守的做法,如果旅行社有足够的资金和实力,我们还是更愿意自己来做。在商言商,自己做能比联盟获得更大的收益,也可以提高我们旅行社的知名度。我们也希望我们的行业能有一个良性竞争的氛围。
 沈先生:杭州移动公司  我觉得统一价格也不是坏事。我们已经经历了各商家之间太多的价格战,机票打折,家电促销,还有节假日各商家的满就送、满就减活动让各大商场成了一个个的集市、农贸市场,消费者也为了贪这个便宜而去盲目消费。消费者通过大减价、大促销买来的商品有时只是一时冲动,等冷静下来后往往也会后悔。并且这些商品在促销打折的同时,服务和质量也常常会跟着打折,原本想得到点实惠的初衷不但没有实现,反而惹来了许多的麻烦。
 最后我还要说一点的是,不管是联盟还是不联盟,只要合法,有章可循,我们消费者认可就是好的,还是希望商家能多采取一点可行的措施,把我们消费者当成真正的上帝。

 来先生:某外贸公司  同一个行业的不同单位实行价格联盟只是因为利益的驱动,在生意场中没有真正的朋友和真正的敌人,他们只是需要一个庞大的实体来和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以及消费者的实际收入所得来抗衡,当消费者面对的价格是无差别的,统一口径价格的时候,或许消费者会暂时的低头,商家暂时的得利。
 但他们这种联盟也是做给老百姓看的,其内部无可避免的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只要待以时日,自然会有商家自己帮老百姓找到这种价格联盟的缺口,然后在联盟协议的边缘行走,市场只有这么大,谁先在不颠覆协议的前提下先行出招,就可能会占有那些因为价格联盟而止步观望的消费者的需求,然后其他联盟的商家也就纷纷效仿,最后价格联盟宣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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