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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旭华律师就房屋转让接受《钱江晚报》采访
日期:2006-8-10     来源:   编辑: 

详细地址:http://zjdaily.zjol.com.cn/qjwb/html/2006-08/10/content_1098510.htm

 

律师观点

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吴旭华律师

假赠与真买卖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行为存在以下法律障碍及风险:
  一、名为赠与实为买卖过程中,如果卖方一次性取得房款,风险较小,而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在双方已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将可能出现买方拒付后期款项的情况,由此卖方风险产生。

  二、《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可能出现买方支付了首付款,但是在房产过户之前,卖方撤销赠与行为,导致买方目的落空。

  三、名为赠与实为买卖,由于表面上没有钱款交易行为,所以作为买方无法通过现行政策提取公积金及办理“按揭”手续。

  四、《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房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对于买方而言,将可能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五、名为赠与实为买卖本质上是逃避国家税收,税务机关有权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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