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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详颁8大整改政策对SP影响不一
日期:2006-9-26 22:26:34     来源:   编辑: 

    近日,信产部再次出台规范电信增值服务的详细措施,其中规定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仍需要二次确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措施对SP影响已经不是很大,因为之前中国移 动已经出台过相关措施。但是,以互动类、竟猜类短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SP将受重创。

  信产部详解八大规范措施

  虽然信产部发布的14条规定,10月10日开始执行,但实际上有多条是信产部对此的监管程序,真正对电信运营商和SP有影响的是8大规定。

  目前,信产部的这些规定已全部明确。这8大规定中最具有杀伤力的仍是定制增值服务需要二次确认。之前的今年7月,中移 动出台规定,要求定制其
增值业务服务需要用户二次确认;而后又传因SP怨声载道,中移 动默许取消了该规定。不过,信产部此次直接插手,明确必须二次确认。

  此次,信产部的详细规定是: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用户使用按条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告知用户业务名称和收费标准等信息;用户在同一天内反复使用的同一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在用户当天首次使用该业务时,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用户明确表示不需要按条点播类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

  用户拨打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接入号码后,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告知用户该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并在得到用户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对于用户确认的方式,可以采取由用户按键确认或者在语音通知中明确告知用户计收信息费的起始点等方式,用户未按键确认或者在语音通知播放完毕后6秒内挂机的不得计收信息费。

  必须明白消费

  信产部仍强调运营商和SP必须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多条措施涉及此内容。

  一、是信产部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审核工作,保证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符其实;对于名不符实,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二是、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

  三是、基础电信企业应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由其负责向用户收费的全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服务接入代码、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客服电话及其他应告知用户的事项,以便用户查询和使用。

  四是、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功能,方便用户查询每月的付费金额。用户要求定期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每月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短信,明确告知用户上月已使用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费用总额,以及退订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并不得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必须保证查询退订方便

  信产部的多项规定涉及用户使用电信增值服务后的“三包保证”,主要是必须查询、退订方便。

  一是用户明确要求不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不得再向用户收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费。

  二是、用户通过短信方式向基础电信企业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订和确认反馈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向用户免收相关费用。

  三是、用户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收费清单,基础电信企业应至少保存五个月。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所产生的订制关系,基础电信企业应妥善予以保存,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后,再至少保存五个月。

  竞猜类SP遭重创

  对于投诉最多、价格最昂贵的互动类、竞猜类短信,信产部尤其出台了严厉措施整肃。

  信产部规定,对于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电信企业应在业务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对于涉及信息费、通信费等多项收费叠加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该业务收费的整体构成。

  业内人士认为,互动类、竞猜类短信将遭受重创,提供这类服务的SP将不像以前那样轻易地牟取暴利。

  另外,信产部还规定,对于手机视频等其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制定相关保障措施。看来,刚刚兴起的手机电视、手机视频也将等同于短信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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