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通用网址:浙江法律咨询网 咨询中心注意事项  
位置:首页>>电子商务>>正文
《新概念英语》告新东方子公司侵权
日期:2006-9-26 22:26:35     来源:   编辑: 

    日前,《新概念英语》的作者路易·乔治·亚历山大的遗孀朱莉亚·班纳·亚历山大,将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北京碟中碟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四家单位告上法庭,理由是上述四家单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称于2006年1月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一种名为《新概念英语DVD———新教材同步辅导完全讲解版》的音像制品正在大量销售,在该音像制品上注有“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出版”、“北京碟中碟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销”字样。

  原告将该音像制品内容与《新概念英语》内容进行比对,发现该音像制品是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新概念英语》内容所制作的。

  朱莉亚·班纳·亚历山大认为,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制作音像制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等三家单位在未取得合法授权、未履行法定审查义务的情况下,出版、发行了该音像制品,也应依法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据此,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新概念英语New Concept English(新版)》并以此制作《新概念英语DVD———新教材同步辅导完全讲解版》的行为,销毁所有已经制作的侵权音像制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万元以及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等三家单位立即停止出版、销售侵权音像制品,并销毁其所有的侵权音像制品。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 留言本 咨询论坛

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别忘记将浙江法律咨询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她)也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

发送给好友 打印此页 [收藏本页]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声明
  “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希望他人能尊重本站的合法权益。
  对未经“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同意,而擅自以各种形式转载、复制、翻制、发行、出版或进行营利性使用本网站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时,本网站保留诉诸法律权利。
  本站纯属非盈利、公益性质的站点,部分内容摘自互联网,如果因此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网站深表歉意,在接到您的通知之后,马上将该内容删除。

推荐律师
浙江杭州律师吴旭华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咨询电话13335716315
法律咨询电话057188938386

    

推荐文章

·吴旭华律师接受搜狐公司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杭州
·本站在GOOGLE关键词“法律
·诉讼常识精解—建议咨询者
·本站开通短信服务平台,欢
·私人律师服务卡-您身边的
·浙江裕阳律师事务所—吴旭
·吴旭华律师的《网上交易风
·吴旭华律师就酒店代驾服务

联系地址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20层 吴律师

公交节能公司站:25/K25 41/K41 42/K42 K74 86/K86 K199 820/K820

公交翠苑五区站:K63 156/K156 526/K526 841

81514001 13335716315

  浙ICP备05060809号Copyright ©2002 - 2005 Zj-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