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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起网络诈骗案日前审结 罚金3万元
日期:2005-7-22 17:31:31     来源:   编辑: 


    本报讯 (田荣盛 记者 罗暄) 昨日记者从巴南区法院了解到,该区首起网络诈骗案日前审结,被告陈佳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4年5月,被告人陈佳利用自己在巴南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当协勤时私拿的陈某的身份证,在“淘宝网”上注册“新城在线商店”,以网上售卖手机为名,骗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民钟子唐人民币2250元。

  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期间,陈佳以同样手段私拿熊某的身份证,在“一拍网”上注册“jetukom”、“ttko237”、“mikei66ansy”等三个用户名,开设“盈讯电子CQ”、“榛榛时尚手机专卖店”两个店铺。同样以售卖手机为名,先后骗得四川等地的8位网民购买手机款共计163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在网上发布虚假售卖手机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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