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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出错将获赔 企业最高赔偿可达80万
日期:2005-6-14 23:08:52     来源:   编辑: 


                                                            2005年06月10日 01:43   

  今后在网上银行交纳水、电、气费等费用时,如果服务方泄密导致资金损失,用户有望获得赔偿。昨日,央行在《电子支付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银行业人士指出,该意见稿一旦正式实施,与《电子签名法》一起,将成为“个人网上电子支付”进入普通市民的生活的“加速器”。

  据《重庆商报》报道,《电子支付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如果电子支付是采用的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等方式确定客户身份,相关资料一旦被他人盗用,导致客户损失,且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使用电子支付时,要先确认你的数字证书的提供方是否具备权威性,这是索赔的首要条件。”重庆一位银行业人士向记者解释说。

  “尽管央行出台了该意见稿,但相关的赔付标准却没有明确。”不过,银行数字证书的提供方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却率先开始制定了赔付标准。前不久,该中心总经理李晓峰在出席深圳“网上银行与信息安全高峰论坛”透露,根据用户损失程度,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对企业最高赔偿可达80万元,对个人最高赔偿为2万元。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该赔付标准一旦正式实施,将可能成为银行制定赔付标准的参照。

  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通过电子终端,直接或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电子支付的业务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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