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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婕 光明日报讯 康佳手机把大家耳熟能详的歌曲《渴望》作为内置铃声,结果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昨天,二中院一审认定康佳只侵犯了曲作者的获酬权,判决其赔偿音著协6000元和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讼合理支出6650元,同时驳回了音著协要求康佳停止侵权等诉讼请求。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起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手机内置铃声著作权纠纷。此前,TCL和首信公司都是以调解或庭外和解方式与音著协达成赔偿协议。虽然这只是康佳案的一审判决,但业内人士认为将为今后的此类官司提供一定参考。
二中院认为,康佳公司通过固化在IC卡上的形式将《渴望》曲内置为手机来电提示的铃音,且时间长达50秒,虽然不是完整地表现出该作品的全部内容,但用户完全可以识别出这段铃音就是《渴望》的片段。因此,应认定康佳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对《渴望》曲作品片段的录制行为。对于手机用户而言,通常情况只是将该铃音作为来电提示的一种提示方式,而不会将其用于欣赏音乐的目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成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转自:光明网 (editor;zg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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