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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患者家属刀砍医院教授 患者家属索赔19万
日期:2007-2-11 17:15:24     来源:   编辑: 

    6月15日,随着“陈文轩及子女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人身伤害医疗纠纷一案”在武侯法院开庭审理,两年前备受广泛关注的“患者家属刀砍华西医院教授”一案再度进入人们的视线。患者家属向医院索赔19万元。

  法庭辩论

  原告:医生剥夺患者知情权

  在庭审中,原告律师称,2002年7月,陈文轩的丈夫尚某被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生诊断为原发性肝癌。该院普外一科主任李宁告诉患者及家属,此病用“射频”和“海扶刀”治疗效果相同,都是自费。陈文轩同意做射频手术,随后尚某出院。当年8月、12月及2003年,尚某先后三次住进该医院介入科,接受了三次介入手术,期间肿瘤不断长大。2004年2月尚某病情恶化,于4月11日死亡。

  患者的家属认为,尚某的肿瘤较小时,最佳治疗方案应是手术切除。但李宁并未告知多种治疗方案的适用范围及利弊,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病人肿瘤长到4厘米时,医院也没进行手术切除,再次剥夺了患者知情权及选择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尚某的治疗时间,因此医院有过错责任。

  被告:医院无过错无责任

  华西医院的代理律师出具了医院的病历及医疗鉴定结果后认为,医生告知了患者病情及多种治疗方案,是患者及家属选择做“射频”。相关医学资料证明,“射频”、“介入”并不是肿瘤直径三四厘米患者的禁忌治疗方法。从权威机构的医疗鉴定结果可见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无过错责任。

  庭审持续了数小时,休庭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各方说法

  当事医生:早有心理准备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受伤医生李宁,对于此事他不想多说。15日上午庭审的时候,李宁教授正在病房查房。

  在电话里李宁简短地对记者说:“医生是高风险的工作,对此,我早有心理准备。”据悉,经过两年时间的心理调整,目前李教授心态早已恢复正常。他表示此案全权交给律师代理,他本人不会去庭审现场。

  华西医院:患者自己负责

  昨日,川大华西医院领导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对于病人家属状告医院的行为表示理解,同时指出,患者也应多给医生和医院予以理解。华西医院宣传部部长廖志林说:“作为一个医务人员,我认为患者应该理性选择医院、医生乃至治疗方案,同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去年以来,我说服了三个前来求治的终末期肝癌病人家属理智地放弃治疗,而且他们是我的亲戚和老乡;就在现在,我一位同事的父亲也正因肝癌而处于安慰性治疗之中,并没有准备手术治疗。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肝癌是不治之症,世界上没有确切的治疗办法。”

  医患之间,没有强制,只有选择。选不选这家医院,选不选这个医生,选不选这种治疗方案,主动权在病人及其家属,而不在医生。既然是自己的选择,就应该对选择的各种可能结果有所担当。

  案情回放

  2004年2月11日上午8时许,华西医院普外一科全体医护人员正在医生办公室召开例行晨会,陈文轩头裹围巾冲进办公室,掏出准备好的菜刀砍向毫无防备的该科主任李宁教授。医生被病人家属砍伤的案件惊动了国务院。2004年3月,经过治疗和休养,李宁教授终于康复出院并返回工作岗位工作。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出于对李宁教授的保护,专门为他配备了“贴身保镖”。2004年8月31日,武侯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陈文轩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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