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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误诊乙肝早产厌世 医院遭百万索赔
日期:2007-2-11 17:15:23     来源:   编辑: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的孕妇陶女士,在产前被长兴中医院误诊为乙肝大三阳,结果茶饭不思,精神高度压抑,导致了“创伤后应激障碍”。后陶女士将长兴中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医院赔偿百万。5月16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陶女士代理律师陈述,2004年8月23日,陶女士到长兴中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抽血化验报告显示:HBSAG(+),抗HBC(+),HBEAQG(+),即乙肝大三阳。而后,检查医生告诉陶女士,大三阳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很可能会垂直传播,要陶女士立即住院并进行剖腹产(此时距离预产期尚有18天)。陶女士对突如其来的“绝症”极为恐慌。剖腹产后,陶女士仍然茶饭不思,精神高度压抑,责怪母亲将疾病传染给自己,多次威胁要杀死母亲及孩子。后经长兴县人民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复查,发现血液正常,无乙肝大三阳。但是陶女士仍然坚信自己患有乙肝,不肯进食,消极厌世。

  2005年12月20日,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陶女士患有应激相关障碍,医院产前化验血样搞错,以及医务人员对乙肝大三阳解释的严重性,使陶女士出现恐惧、紧张、害怕,坐立不安,不食失眠,对生活前途丧失希望及信心,故对此病的发生起到重要的作用。

  据此,陶女士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继续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732万元。

  中医院代理律师辩称,中医院在血液检查中确实存在着过错,但是血检错误仅仅是造成陶女士“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病因之一,患者形成该病也与其心理及生理特点有关,陶女士对乙肝病症的错误认识,也是其患病的重要原因。医院方愿意根据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赔偿费用,但是陶女士的诉请远远超出了合理赔偿的范围,医院不能接受。

  由于对赔偿数额要求相距甚远,双方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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