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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日期:2006-4-9 22:18:10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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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F25-92-100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
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
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
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或_____部分房
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
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
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
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
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房产楼层____层,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为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甲
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
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
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
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
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
为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
让金总额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
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抵交出让金,至
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
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
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
为当年_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
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
__分行,帐户号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
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
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
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
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
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
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
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
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
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
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
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
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
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
直辖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乙方: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依照规定也须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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