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通用网址:浙江法律咨询网 咨询中心注意事项  
位置:首页>>文书格式>>正文
授予翻译权合同
日期:2005-6-14 23:01:46     来源:   编辑: 

  (国家版权局 1992年9月) 
  (标准样式)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国籍:   地址:(主营业所或住址): 
  合同签订日期:    地点: 

  鉴于甲方拥有(作者姓名)(下称"作者)的作品(书名)(下称"作品")第(版次)的著作权,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保同有效期内,在(国家、地区)以图书形式用(文字)翻译    、出版   册(印数)上述作品译本(下称"译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菱权,甲方   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 为翻译的目的,甲方应免费向乙方在  在内提供上述作品的 本加工副本。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为获得出版译本的权利,向甲方支付报酬,支   付方式为: 

  (一)版税:   (货币单位)[译本定价X %(版税率)X销售数(或印数)];(例   如文学作品8%,科技作品10%)或 

  (二)一次性付酬:(货币单位)(例如文学作品每千字20元,科技伤口每千字25元)   如果译本的最后定价高出预计定价,乙方应在译本出版后按%增加向甲方支付的报酬。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月内,向甲方预付 %版税,其余版税开出版后第 月结算期分期支付,或在  月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乙方负责安排有资格和有能力的译者对作品进行准确性确的翻译,译者姓名和其   资格证明应送交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删节、增加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作. 

  第六条 有磁译本的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七条 乙方将作者的姓名标注在译本的封面、护封和扉页的显著位置,并注明:"此版   本(书名)系(乙方名称)与(甲方名称)于  年  月协议出版"。 

  第八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版译本。乙方因故未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   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支付愈期违约金,比例为   ,乙方在双方另行约定的出版日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   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比例为  。 

  第九条 译本一经出版,乙方应免费于  日前同甲方提供  本样书,并应尽力推销译本    的复制品。 

  第十条 如果乙方希望增加 册(印数), 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增加印数,但应将拟   定议的印数和定价通知甲方,并于  日内按第四条规定的` 方式向其支付报酬   。如果乙方未在译本脱销后  月内再次重印译本,授予的权利回归甲方。 

  第十一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行使除第一条规定的译本的其他任何权.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授予的翻译权许可任何第三方行使,译本     也不得单独使用乙方自己的版本说明。 

  第十三条 如果乙方未在  日内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报酬,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应继     续履行合同支付报酬,并支付愈期违约金,比例为  ;如果方解除合同,乙     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比例为  。 

  第十四条 除本合同明确授予乙方的权利之外,作品的其他所有权利由甲方保留。乙方     希望取得的权利,应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核查译本的印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核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如   乙方隐瞒印数,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印数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又未能在甲方通知其  月内改正,或甲方已   撤销不能履行的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授予乙方的翻译权回归甲方,乙方    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比例为 。 

  第十七条 乙方委托 (银行)以 (票据)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并按 日中国国    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江苏排价折算成合同确定的币种支付。 

  第十八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   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捍诉讼。 

  中国仲裁机构为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引纷提起的仲裁或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涉    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条 本合同以中、  (外国文字)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全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为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 留言本 咨询论坛

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别忘记将浙江法律咨询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她)也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

发送给好友 打印此页 [收藏本页]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声明
  “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希望他人能尊重本站的合法权益。
  对未经“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同意,而擅自以各种形式转载、复制、翻制、发行、出版或进行营利性使用本网站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时,本网站保留诉诸法律权利。
  本站纯属非盈利、公益性质的站点,部分内容摘自互联网,如果因此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网站深表歉意,在接到您的通知之后,马上将该内容删除。

推荐律师
浙江杭州律师吴旭华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咨询电话13335716315
法律咨询电话057188938386

    

推荐文章

·吴旭华律师接受搜狐公司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杭州
·本站在GOOGLE关键词“法律
·诉讼常识精解—建议咨询者
·本站开通短信服务平台,欢
·私人律师服务卡-您身边的
·浙江裕阳律师事务所—吴旭
·吴旭华律师的《网上交易风
·吴旭华律师就酒店代驾服务

联系地址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20层 吴律师

公交节能公司站:25/K25 41/K41 42/K42 K74 86/K86 K199 820/K820

公交翠苑五区站:K63 156/K156 526/K526 841

81514001 13335716315

  浙ICP备05060809号Copyright ©2002 - 2005 Zj-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