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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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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940 留言
留言时的心情 kimi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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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分类 :法律咨询


请求帮助:我为一家公司打工时,经理要求以我的名字为公司开一个银行账户,方便客户打款,后来,有一个客户(之前也合作过一次),把20万款项打进我的账户后,经理卷款逃跑了,现在客户就和公司打官司了。这件事情是发生再09年6月的时候。我想问一下,这个诉讼时效怎么算了呢,现在客户是没有以我为被告告我,我想问一下2年以后,客户如果告我的话,算不算过了诉讼时效期呢。我在7月份去报过案件的,但警察以我不是被害人为由,不立案。那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要去法院告经理吗?会不会也以我不是被害人拒绝呢?
还有如果客户来告我了,我输了,要赔偿货款的话,因为我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学生,没有钱,那结果会怎么样?

 --> 此留言的言论仅代表kimi101的观点,和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于2010-1-20 18:54:34
 回复人的账号 [吴旭华律师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  
一事不再理,如果客户已经通过法院解决了纠纷,则不能在向你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这个案件应该和你没有关系。
-->回复于2010-4-30 10:01:26
  IP已记录 新留言 回复[推荐]:13.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0571-815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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