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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j ]: 公房变更承租人后分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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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900 留言
留言时的心情 yymgn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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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分类 :法律咨询


我奶奶膝下有我父亲、姑姑、叔叔六个子女。1997年我奶奶去世,留下一套原以我奶奶 名义承租的公房。那时户口上我叔叔家有三口人,我奶奶尚未去世时她与我家一起共同生活,我家有5口人,后我奶奶去世 ,去世 后我叔叔出面通过房管站关系想把我们房卡分开,私下和我父亲在几个姐妹的同意下签了两兄弟一人50%的面积平分承租 , 我父亲 当时念及亲情在对方不出租的情况下同意了。但当时房管站已有相关文件,房卡分不开(至今还是一本房卡户主还是我奶奶),只分开承租费,从分承租费后我叔叔她家的平房一直空闲无人居住.在5年前我叔叔在生意不好的情况下提出在不影响我们居住的情况下出租楼下的一块地方给前面的店铺。曾多次与我父亲协商,我父亲为了没必要的争吵,又妥协了,至今我叔叔因生意失败又提出要收回除了他租出去的以外地方居住。我想问下当出分是否合法?做为公房我做为孙子, 我从出生住到现在我老婆孩子户口也在这里,是否没有权力对这分法提出异议???    

 --> 此留言的言论仅代表yymgnim的观点,和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于2009-11-6 1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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